双语教学在国际法中的运用是可行和必要的,已成为课程建设的一大趋势。 然而以陕西工业大学为代表的普通高校,本课程双语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效果不理想。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2 21:14 热度:
双语教学在国际法中的运用是可行和必要的,已成为课程建设的一大趋势。 然而以陕西工业大学为代表的普通高校,本课程双语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效果不理想。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国际法论文。
为了顺应“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目标的要求,200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根据这一精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均选择了部分课程进行双语教学,其中,以“国”字打头的国际法等课程更是首当其冲。在这一大背景下,无论是重点院校,还是普通院校,即使尚不具备双语教学的条件,也都纷纷加入到了开展双语教学的队伍中来,致使双语教学定位不准确,目标不明确,效果不理想。笔者从2008年开始,在陕西理工大学从事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学,本文在总结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国际法课程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难度大、课时少
狭义上的国际法以调整国家间的关系为主,内容涵盖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法上的居民、海洋、航空、外交、武装冲突等诸多领域。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的体系和内容已经远远超出其产生之初时的状况。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法为例,该书包括导论、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居民、国家领土、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人权的国际保护、条约法、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集体安全制度、军备控制与裁军和武装冲突法共十八章的内容,十分庞杂。另外,作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中含有大量的外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及案例,内容抽象、零乱且仍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加之需要不同于国内法的学习思维方式和方法,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本身就会存在较大的困难,而对该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则更是增加了学生的学习难度。如此庞杂且具有相当难度的课程,在课时安排上却非常有限,大多数本科院校对于该课程都只开设一个学期,学时一般为48学时到72个学时不等。以笔者所在的陕西理工大学为例,国际法课程开设于第四学期,学时却由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前的72个学时缩减到48个学时。如何在如此有限的学时之内,既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学科知识的传授,又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对教师来讲实在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意味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掌握好两个“度”,一是课堂内容讲述的详略之度,二是把握好双语教学的开展程度。对于学生来讲,也很难处理好掌握学科知识和提高外语水平之间的关系,往往感觉力不从心,难以“一心二用”。
2、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学生的“受”课程度有限
就学生方面而言,陕西理工大学作为普通地方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英语水平有限且参差不齐。由于高考录取单科分数不设限,有一部分同学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但是英语成绩偏低,有的甚至只有三、四十分。以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过率来看,我校能够通过六级考试的学生凤毛麟角,能够通过四级考试的学生也比较有限。即便是一些外语成绩比较高的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学生外语水平不高、不均衡成为双语教学难以有效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从教师层面来看,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外语水平,尤其是要具备相当的外语表达能力,并且同时具有比较强的课堂设计能力和把控能力,而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的专业课教师并不多。多数国际法双语教师虽然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也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外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比较欠缺,尤其严重欠缺标准流利的外语表达、交流专业学科知识的能力。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老师讲得费劲,学生犹如“听天书”的尴尬局面,使得双语教学目标无法实现。
3、缺少合适的国际法双语教材
要达到好的双语教学效果,则必须选择合适的双语教材。一部好的教材,往往能够极大地增强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之,则可能严重挫伤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兴趣和积极性。目前,我国国际法教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外引进的英文原本国际法教材,比如美国马克•W•贾尼斯所著〝的AnIntroduc-tiontoInternationalLaw〞;另一类,是内容简单的中英文对照的国际法双语教材,比如董秀丽编著的大学汉英双语教材系列中的《国际法教程》。前一类教材,对于大多数法学本科生来讲,难度过大,学生学习起来会感觉困难重重,晦涩难懂,因此比较适合作为课后辅导用书,由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性阅读。后一类,则是英文表述,辅之于汉语讲解,在难度上大大降低,但是,内容上由过于简单、肤浅,也不太适于本科教学。综上,我们缺少在内容上有一定的深度,又适宜外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学习的双语教材。
二、国际法双语教育的构建路径
1、明确国际法课程双语教学模式
就国际上现有的双语教学模式来看,包括浸入型(或沉浸式)双语教学、保持型双语教学和过渡型双语教学。我国的教育工作者在借鉴国外双语教学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实践教学经验,也摸索、构建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语教学方法,包括:渗透型、穿插型、示范型、选修课型等。我们应当针对具体专业的具体课程,并结合师资情况、学生水平以及课程特点,确定较为明确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以陕西理工大学为代表的一些院校在双语教育的师资、学生外语基础、教学资源方面均不具备优势,因此难以实现浸入型和过渡型双语教学,更易采用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即学生刚进入学校时,先使用母语来进行授课,之后渐渐地使用外语或第二种语言对学生进行部分内容的教学,而其他教学内容仍使用学生的第一语言或母语教学。保持型双语教学的优势在于能够尽量照顾到学生的理解能力,适合外语水平较低的授课对象。在具体的讲授方法上,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授课内容,灵活处理。首先,就国际法课程而言,存在着大量的专有名词和术语,教师应当在授课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它们的英文表达,并适当辅之以汉语解说,比如国际法的概念(Conceptionof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的渊源(SourcesofInternationalLaw)、造法性条约(law-makingtreaties)等等,有人将这一教学方法称为渗透式,即将散见于各篇各章的术语名词的外文表达零星地渗透于教学之中。其次,笔者认为在国际法的教学中,还适宜采用示范型教学的方法,也就是大部分时间用中文教学,但选择不存在疑难知识点的内容,用一定的时间进行纯英语教学,比如讲授国际法的渊源问题,不得不提到的是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Statuteofthe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Article38)的规定。再比如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必然会涉及最有影响的三大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联合国宪章》(TheCharteroftheUnitedNations)、《国际法原则宣言》(TheDeclarationon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LawConcerningFriendlyRelationsandCooperationamongStatesinAccordancewiththeCharteroftheUnitedNations)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TheFivePrinciplesofPeacefulCo-Existence),对于这些内容进行纯英语的示范型教学,不仅能够让学生熟悉国际条约文本的原始表述风格,而且还能够避免出现因适用条约中文文本而导致对国际法问题理解上的偏差。而对于理论性比较强、难以理解的内容,笔则不适宜采用大比例英文讲授的方式,最典型的是国际条约法中有关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冲突和解释部分。再次,笔者认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可以采取选修课式教学方法,即开设国际法某部分内容的选修课,进行全英式教学,比如国际海洋法全英课程、国际人权法全英课程。但这一方法对于教师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以及学生的外语能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其适宜的对象只能是少部分学生。
2、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
教育部并未明确双语教学课程考核标准,而考核标准却直接关系到双语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效果的提升以及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发。因此,设计科学有效的考核标准非常关键,应合理地设置国际法课程双语教学考核的成绩结构、中英文试题比例、题型以及评分标准。第一,国际法双语课程的考核应当由平时成绩和笔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可以控制在30%-40%之间。平时考核方式应当尽可能的多样、全面,体现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除了传统的考勤、笔记、书面作业之外,还可以采用更多的英文形式的考核方法,比如英文文献检索、案例摘要(casebrief)、口头陈述(oralpresentation)、课堂辩论(classroomdebate)等。第二,国际法双语课程笔试部分的英文比例和英文题型应当合理。如果在平时的考核中已经侧重了英文形式的考查,可以适当地限制笔试试卷中的英文题目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比较合理,毕竟国际法课程内容比语言形式更为重要。在题型的设计上,英文题型可以包括选择题之外的其它题型,比如判断题,既能够考查学生的英文阅读能力,又能够考查出学生对国际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辨析能力;翻译题能够考查出学生的翻译技巧和对材料的理解能力;文献阅读题和论述题能够检验出学生的外语写作水平和综合、概括能力。
3、注重师资的培养和教材建设
正如前文所讲,在高校中真正能够熟练运用英语教授专业知识的教师并不多。以陕西理工大学为例,正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工作的老师,并没有国外学习的经历缺乏对法学原版专业书籍的研读,很难胜任双语教学任务。因此,展开不同形式没较强双语教学师资培训非常迫切和重要。学校应当制定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给教师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有条件的应当为教师提供国外培训的机会。此外,学校应当把引进双语教学人才纳入到引进人才的计划中。又如前文所述,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缺少合适的教材,笔者主张应当对双语教学的特点,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课程的教材。教材的编写,一方面在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学生能够接触正宗的英语。难易程度上要符合学生普遍外语水平,同时又有利于提高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1]赵亚娟.国际法本科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2]李伯军.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刍议[J].当代教育论坛,2011(5)
[3]李伯军.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刍议[J].当代教育论坛,2011(5)
阅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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