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户服务: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合作/咨询),173-0411-9111/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微信:543646
上一张 下一张

行政法有何公法权利

公法权利的目的是管理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妥善履行职责。作为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以帮助行政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他们可以引导他

4006-054-001 立即咨询

行政法有何公法权利

发布时间:2022-10-02 21:14 热度:

行政法有何公法权利

  公法权利的目的是管理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妥善履行职责。作为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以帮助行政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他们可以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和运用权利,使行政程序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 法官还需要考虑公法权是否已经被侵犯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准之一。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行政理论论文。

  一、行政法不完善的表现

  行政法的出台在于保障人权。包含人本身,还包含了“相关权人”、“受害人”等“间接相对人”,包含了与权利保障人无关的人员,称为匿名公民。这一权利规范不仅将行政法作为基础,还将物权法、宪法作为保障。此外,行政职权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等均有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平等,这种平等关系下才能形成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也是各项人权法规建立的基础保证。行政法中完整的可以支持行政法落实的宪法命令缺少,由此,公法权利仅以一个课题形式出现,必须成为一种行政学描述或者指导性研究才可以满足人权要求。另一个值得紧张的问题是,公法权利实施的基础是具备主观诉讼标准,要想将行政诉讼功能真正实现,就要在实践中正视公法权利问题。但是理论上行政法仅是行政行为为核心的命题体系,“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核心,保障人权并非是主要目的。行政人员的各项行为是合法的或者不合法的判定工具就是行政法,但是行政司法审查上没有体现出来,只要是权利受到任何威胁,均有权起诉。由此,不能简单的将行政法学原理运用到行政诉讼法学中,对确保其稳固的根基进行寻找,才能实现双向流动的行政法学支架式结构。

  二、构建与体系

  1、公法权利分析性结构“公民由公民法获得权利”,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构建公法权利的起点,可以看出,公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等单一概念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必须围绕权利命题将命题分解,逐层将问题本质揭露出来。个人或者组织权利予以支持有着正当理由,并且与法律地位、关系之间存在互通性,这些关系之间构成了三阶层模式的基础。第一层阶层是权利立证问题,也可以说是问题层,法教教义学论证直接与法律相关;第三个阶层围绕“法力”问题,是主观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满足既定义务的能力;第二个阶层是权利分析与构造。具体来说,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主观权利的了解,是以上关系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定行为权利为权利人所具备时,义务人同时也具备了履行这一行为的基本义务。公法权利可以从层面上清除解释公民权利,即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或者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公民、国家、自由或者请求是构成的基本要素。可以转换为以下关系:个人或者组织这些都是公民范畴,面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或者国家享有的请求权。人民一旦享有这种权利就同时享有请求权,国家不仅具备权利,同时还需要履行义务,这样解释,权利被认为是公法权利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这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情况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给行政机关的其他职权,也需要连同国家意志一起服从,针对行政法来说,可以将公法权利总结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请求权。2、公法权利类型与体系分析性分类方法与类型化方法是公法权利分类时,法学上提供的两种方法。前者通过抽象与模糊涵摄形成最高概念的形式体系。而后者则是借助功能关系,通过要素的变化,出于法律目的构建的体系。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但是功能僵化不可避免,有着空洞的内容,而后者灵活性于针对性强,但是体系本身模糊有歧义。必须有典型的分析法要素才能将两者矛盾化解,但是难以将要素关系固定,造成概念自身的开放性增强,但必须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要素增减。

  三、论证与应用

  1、法条规定的公法权利立法者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了公法权利,比如在《行政许可法》有如下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申辩权、陈述权是基本享有的权利”,这条法律将公民、法人作为了享有权利的主体,行政机关则成为义务人,通过法律清晰将公法权利基本要素体现了出来。因很多权利对应义务,可以非常容易的从法条规定中将公法权利推导出来。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保护权”,可以间接说明该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予以保护及尊重。但是依然有些义务,行政法教义学认为不能产生公法权利。但法条中给出了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否对应公法权利,此方面依然有争议。一般来说,物权法作为私法,与公法毫无联系,但是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侵犯”。“任何单位”实际上将行政机关包含在内了。此外,行政权与物权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比如“行政保护物权”、“行政消灭物权”等,如果转化为公法权利,就是物权人针对行政机关享有自由以及请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由此可见,可以将“公民在物上的权利”称之为“典型主观公权利”。2、法条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法律条文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以及定义上存在模糊。法条缺陷可以称之为续造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则是定义模糊体现的。法律在行政原则上有优先权,可以续造法律,这种情况就让行政法的权限缩小了。但是宪法中的公平原则,促使行政法的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在行政法中满足信赖利益要求,也就是续造出的权利。宪法对权利的定义较为特殊,分工结构促使行政机关对公法权利的解释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是公法权利得以明确的基础。由此,对于公法权利的清晰规定,重点在于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

  公法权利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法学面对日益增大的法理压力,促使其接受并且思考公法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很多学者已经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资料,运用更加成熟的法律进行公法权利的研究,相信公法权利在不久的将来会真正成为公民受用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王本存.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J].现代法学,2015.03.57-67.

  [2]张雅琳.论公民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的区别和联系—以行政法和民法为视角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06.143.

  [3]雷虹,张弘.公民在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比较研究—以行政法和民法为分析视角[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34-38.

  阅读期刊:

  《行政管理改革》Administration Reform(月刊)2009年创刊,关注我国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反映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新思想和新成果,介绍国外行政管理改革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突出应用性、咨询性和政策性,以高层次、权威性的言论和成果,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在行政管理改革方面的精神和部署,指导行政管理改革的理念和方向,推动行政管理改革深入发展;为政府管理改革提供咨询建议,为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改革体制提供智力支撑。



行政法有何公法权利

相关阅读

物资采购订单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分析了南宁局集团公司物资供应段的物资采购订单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企业管理制度漏洞、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薄弱及...

从甘肃彩陶文创产品的体验式设计到对本土文化

蒲佳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根据国家提倡的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复兴古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势在...

行政法视野下从业禁止处罚之法律规制

高聪 摘要:鉴于从业禁止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权等重要权利的深刻影响,限制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某种职业或者采取...

反应堆试验知识管理系统

反应堆工程试验是一项复杂的知识密集型系统工程,具有涵盖学科专业类别多,设计试验类型广,模型、数据处理量大等特点...

刑法特殊防卫的实践与理解

无过当的防卫也是刑法中特殊预防的一种命名,与一般防卫不同,特殊防卫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行为不负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美德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美德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曼哈顿大厦A座2610室 运营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金盾路127号 研发中心:大连市西岗区大工西岗科创产业园10层 邮政编码:116029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业务咨询、合作:159-9855-7370(同微信) / 173-0411-9111 董经理 售后座机 / 传真:0411-83767788 电子邮件:Djy@Jiqunzhihui.com
集群智慧®为我公司注册商标,在商标国际分类第1、7、9、11、20、30、35、36、37、38、40、41、42、44、45类用途中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侵权删除:2544906@QQ.com
本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本站部分服务由本平台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如服务的质量有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向我平台反馈,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平台保障用户的全部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请认准本站网址(www.jiqunzhihui.org.cn),推荐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科服”直达本站。
版权所有:大连集群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ICP备案:辽ICP备2021010330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EDI证:辽B2-20230179 手机版